扬诚信之帆,筑公正考风 | 期末考试倒计时!请查收这份 “诚信答卷”

发布者:网站助理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10

【诚信考试 文明考风】

转眼间,学期已到第十六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带着积极的状态和诚信的态度,迎接这场对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阅呢?


为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精神,培育严谨踏实的学风,我们特别整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更直观地认识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诚信应考的意识。



诚信教育


01

案例提醒

00

前方高能预警!

违反考试诚信将受到以下处分,

处分将归入档案伴随终身。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

轻视纪律,交头接耳

L同学在某次上机考试中,无视考场纪律,对旁边同学交头接耳,旁窥他人电脑屏幕。

下述哪个是学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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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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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违纪

开除

学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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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依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项之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认定为考试违纪。

2

心存侥幸,携带小抄

由于期末考试准备不充分,K同学在某课程期末考试过程中,心存侥幸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下述哪个是学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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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作弊

口头

警告

01

点击查看原因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依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项之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作弊”。

3

传接物品,违反规定

在一场考试中,L同学忘记携带草稿纸,M同学未经监考老师许可,直接将自己的草稿纸给L同学。

下述哪个是学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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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作弊

没有

处罚

01

点击查看原因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依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九)项之规定“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认定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作弊”。

4

诚信考试,拒绝替考

Z同学在某课程的重修免修考试中,代替Q同学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下述哪个是学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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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作弊

口头

警告

01

点击查看原因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依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六)项之规定“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作弊”。

5

携机应试,偷偷查阅

T同学在某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用手机查看存储在手机中的课堂笔记,被监考老师发现。Z同学携带智能手表进入考场并查看存储在本地文件夹里的与考试相关内容,被监考老师发现。两位同学都没有使用网络通讯功能。

下述哪个是学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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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作弊

没有

处罚

01

点击查看原因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依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项之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作弊”。


02

纪律学习

以上案例警示我们,考试作弊不仅违背学术道德,更会带来严重后果。作为学生,我们应当始终坚守诚信底线,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下是《广东财经大学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核心内容,请同学们共同遵守考试规定,拒绝违规行为: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二)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五)在考场及其附近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三)考试开始后,课桌、座位上仍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五)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其中替考或者被替考者最高都可以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九)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十)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六条 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四)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终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参加考试科目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等,一经查实,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没收、注销证书。

同学们,让我们以笔为剑,以信为盾,在考场上自信应答。记住,诚信才是人生最亮眼的分数!预祝各位同学在考试周中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转发这条推文,和小伙伴们一起许下诚信考试的承诺吧!




   排版 | 朱君

   初审 | 刘宏韬

   复审 | 肖华娟

   终审 | 郭显军

发布单位 | 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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