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和公平,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比例、名单公示和复试安排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时间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通知。
三、调剂时间、程序及办法
1.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调剂平台,在线提交调剂申请,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不可修改申请。
2.学院登录平台选择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招生考试处对备选库考生进行复审,通过后在线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系统查看通知。
4.考生再次登录调剂平台,选择是否接收复试,要求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调剂资格,我校招生考试处将取消其复试通知。
5.考生按期参加复试,学校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传录取平台,通过平台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录取平台自动给考生手机发出提醒短信,考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
6.考生在线确认“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即被录取。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考试处将根据复试录取顺序从后续考生中补足。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
2.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两部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五、复试内容和办法
(一)复试内容
1.笔试考核。笔试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内容为国际企业管理,考试大纲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公布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值为2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考核内容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150分)、外语听说能力(5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为《微观经济学》、《统计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复试考核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生分组、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六、录取原则
1.先按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类别依次是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破格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招生学院提交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报告,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十、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714(招生考试处)
020-84261169(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0757-87821312
邮 箱:ibs@gdufe.edu.cn
排版|林诗雅
初审|罗娴明
复审|肖华娟
终审|梁希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