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外竞赛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也是彰显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创新训练的重要平台,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课外竞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学院广大同学的热情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竞赛与竞赛,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提升各方面能力,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校氛围,我院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参与课外竞赛。
第二章 竞赛范围分类
第三条 根据我院课外竞赛开展的实际情况,凡学生参与课外竞赛,以及社会实践,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或是获得重大成果,对社会有一定贡献者,均可获得奖励;
第四条 学生课外竞赛范围如下:
1.有利于自身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情操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和各类主题教育等竞赛,如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的教育和推广等等;
2.有关于创新创业理论、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方法等方面的学习,个体或团队开展各种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发明创造等竞赛,如“双百”,挑战杯,互联网+ ,创青春等;
3.科研项目立项;(相关内容详见附则)
4.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竞赛;
5.口语演讲比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比赛;
6.相关学科竞赛。
第五条 根据课外竞赛所涉及的学科专业、规模、社会影响力、举办历史等情况,为规范管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课外竞赛等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奖励办法。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省部级竞赛:与以上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华南地区),相关行业专业类型的竞赛活动。
3.校级竞赛:与以上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竞赛。
竞赛项目分类具体参考目录见附件1,项目目录根据国家、各竞赛主办单位和学校政策变化情况,经学院教师指导课外活动与竞赛领导小组审议后定期更新。
第三章 学生参与课外竞赛奖励细则
第六条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奖励标准如下:
1.获国家级项目特等奖奖励3000元;
2.获国家级项目一等奖(或金奖)奖励2500元;
3.获国家级项目二等奖奖励2000元;
4.获国家级项目三等奖奖励1000元;
5.获省级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级项目二等奖奖励800元,获省级项目三等奖奖励600元;
6.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300、200元;
以上奖励不累计计算,最高奖励为3000元,且不超过奖励额度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第七条 学生参加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立项并结项,奖励及评判标准如下:
级别 | 立项等级 | 结项等级 | 奖金 |
校级 | 一般 | 合格 | 300 |
优秀 | 500 | ||
重点 | 合格 | 500 | |
优秀 | 600 | ||
省级 | 一般 | 合格 | 600 |
优秀 | 800 | ||
重点 | 合格 | 800 | |
优秀 | 1000 | ||
国家级 | 一般 | 合格 | 1500 |
优秀 | 2000 | ||
重点 | 合格 | 2000 | |
优秀 | 2500 |
第四章 奖励评审程序
第八条 评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相应具体工作。参赛获奖项目必须以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名义申报才予以奖励且按参赛最高级别计算奖励金额。
第九条 学生参与课外竞赛奖励原则上每一年评审一次。每年秋季学期(11月)集中受理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项目/团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际商学院学生课外竞赛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连同相应竞赛获荣誉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突出成绩的相关材料、证明的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条 学院相关领导小组对本学年申请期内提交的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核准后,在学院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执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获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行为性质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20年7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