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大二、大三、大四在读本科生。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各奖项另有具体或特殊规定的,按照该具体或特殊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只针对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原则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二)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国际商学院成立班级评选小组、院级评选小组两级奖学金评选机构。
(一)学院评选小组负责本院专项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包括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选、审核、修正、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班级评选小组由团支书1人、班长1人、学习委员1人、学生代表3人(其中非班级干部不少于1人),共6人组成,负责收集班级同学的申请资料,完成班级初选,并将申请资料及初选结果上报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由学院勤工助学中心统一收集交由学院进行院级审核。
(三)院级奖学金评选小组由组长1名,组员6名,共7名成员组成。奖学金评选小组组长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员包括辅导员1名,教师代表1名,学生代表4名(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1人)。评选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监督各类奖学金评选,并对各类奖学金进行答辩(各专项奖学金是否需要参加答辩视具体情况而定,后续单独通知)。学生代表在评选过程中须遵守回避原则,不参与自己申报奖项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设立专项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三个级别。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从专项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含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学术科研奖、创业实践奖、文体优秀奖、社会公益奖、自强不息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良学风班”、体育竞赛奖等10个类别。院长奖学金设院长奖学金1个类别。校长奖学金设年度“十佳学生”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2个类别(年度“十佳学生”荣誉称号为我校最高学生荣誉)。
(一)校内奖学金与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不兼得;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只取最高额。
(二)“优良学风班”为集体奖,其他专项奖学金为个人奖。专项奖学金(除学业奖)、院长奖学金申请人须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交申请并参与答辩(学业专项奖学金申请人可豁免答辩)。虽具备奖学金申请条件,但不提出申请或不参与答辩者视为弃权。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 专项奖奖励标准:学业标兵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业优秀奖每人奖励500元;“优良学风班”每个获奖班级奖励500元;体育竞赛奖参照体育竞赛奖具体奖励细则。
(二)院长奖奖励标准:院长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三)校长奖奖励标准:“十佳学生”每人奖励10000元,校长奖学金提名奖每人奖励5000元。
(四)其他专项奖:每学年500元/人;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学生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该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因违法违纪而受警告以上处分、期末考试不及格、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早读早练缺勤五次以上等。
第十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设置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除学业奖、“优良学风班”外,其他各奖项占总参评人数的18%,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不少于参评学生人数的4%,其他各奖项比例按照实际的参评人数调整。
1、学业奖:分为学业标兵奖、学业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年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业奖的获奖名单及等级,本人无需申请。
学业标兵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5%且该学年平均绩点在3.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标兵奖;
学业优秀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15%且该学年度平均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优秀奖;
其中,学业标兵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5%,学业优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10%。如绩点相同超过规定的的人数上限,综合参考其他专项奖来评分。
2、道德风尚奖:奖励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细则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参加党校学习、参加团干培训(青马工程) | +2分 | 获得结业证书可另加1分(需提供结业证书) |
获得十佳团日活动班级 | +1分 | 班级全体成员分别+1分 |
见义勇为事迹(有媒体报道、通报表彰)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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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办(国家、省、市区级)颁发的奖项 | 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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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征文比赛中(如党建、团建等活动) | 获院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获校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获省市级特别、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7分 | 参与各级各类征文统一 加1分 |
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3、学术科研奖:奖励在各类学术科研竞赛中(如双百工程、挑战杯、科研立项等)有突出表现或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学生。
(1)申请条件
1、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细则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1)学术性竞赛 | 参与院级、校级、区市级、省级、国家级学术竞赛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7分; 获奖加分:院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 校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4; 区市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5分; 省级三等奖+5分、二等奖+7分、一等奖+9分; 国家级三等奖+9分、二等奖+11分、一等奖+13分; 注:参与加分项和获奖加分项可以叠加。 |
(2)科研立项比赛(项目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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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科研项目结项 | 合格结项+3分,良好结项+4分,优秀结项+5分 |
获校级科研项目结项 | 合格结项+5分,良好结项+6分,优秀结项+7分 |
获市(厅)级科研项目结项 | 合格结项+7分,良好结项+8分,优秀结项+9分 |
获省(部)级科研项目结项 | 合格结项+9分,良好结项+10分,优秀结项+11分 |
获国家级级科研项目结项 | 合格结项+11分,良好结项+12分,优秀结项+13分 |
(3)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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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学报上发表者 | +3分 |
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 一般论文+4分,核心论文+5分, |
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 | 一般论文+7分,核心论文+9分 |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 | 一般论文+11分,核心论文+13分 |
1、以学校科研奖励相关规定为依据。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2、学术科研奖涉及校外奖项按照颁发证书的单位来区别于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分数。 3、以上加分仅针对项目总负责人,其他队员按结项名单顺序确定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和一般队员: 第二负责人加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得分*90%; 第三负责人加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得分*80%; 一般队员加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得分*70%; 4、双百工程仅限于学术类项目 |
4、创业实践奖:奖励在院、校、市(区)、省、国,各类创业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申请条件
1、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细则
参与院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1分;(获优秀奖另加0.5分,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2分,获一等奖另加3分) |
参与校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2分;(获优秀奖另加1分,三等奖另加3分,获二等奖另加4分,获一等奖另加5分) |
参与区市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3分;(获优秀奖另加2分,三等奖另加5分,获二等奖另加6分,获一等奖另加7分) |
参与省部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5分;(获优秀奖另加3分,三等奖另加6分,获二等奖另加7分,获一等奖另加8分) |
参与国家级创业活动或竞赛 | 参与+6分;(获优秀奖另加5分,三等奖另加7分,获二等奖另加8分,获一等奖另加9分) |
注:1、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项,不同项目分数可以叠加。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2、双百工程加分仅限创业类项目,加分参照学术科研奖中“科研立项”的加分。 |
5、文体优秀奖:奖励在院、校、市(区)、省、国,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及竞赛(如:征文比赛、书香博客征文、职业规划大赛、十大歌手比赛、校运会等)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申请条件
1、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细则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1.文化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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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院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1分;(获优秀奖另加0.5分,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2分,获一等奖另加3分) |
参与校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1.5分;(获优秀奖另加1分,三等奖另加3分,获二等奖另加4分,获一等奖另加5分) |
参与区市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3分;(获优秀奖另加2分,三等奖另加5分,获二等奖另加6分,获一等奖另加7分) |
参与省部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5分;(获优秀奖另加3分,三等奖另加7分,获二等奖另加8分,获一等奖另加9分) |
参与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或竞赛 | 参与+6分;(获优秀奖另加5分,三等奖另加9分,获二等奖另加10分,获一等奖另加11分) |
2.体育竞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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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院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1分(获三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2分,获一等奖另加3分) |
参与校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1.5分(获三等奖另加3分,获二等奖另加4分,获一等奖另加5分) |
参与市(区)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3分(获三等奖另加5分,获二等奖另加6分,获一等奖另加7分) |
参与省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5分(获三等奖另加7分,获二等奖另加8分,获一等奖另加9分) |
参与国家级体育类比赛 | 参与+6分(获三等奖另加9分,获二等奖另加10分,获一等奖另加11分) |
注:1、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项,不同项目分数可以叠加。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2、文体优秀奖等涉及校外奖项,按照颁发证书的单位来区别于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分数。 3、团体类比赛根据参赛人数酌情给分: 双人比赛加分标准:总分*90% 团体成员数为2-5人(包括5人):总分*70% 团体成员数为5-10人(包括10人):总分*50% 团体成员数为10人以上:总分*30% |
6、社会公益奖:奖励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如:献血、清理牛皮癣、三下乡等)且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申请条件
1、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细则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参与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活动(如:清理牛皮癣等) | +1分/次 | 此两项总加分不超过15分 |
参与校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活动(如:校青协社区服务、志愿者培训会等) | +1.5分/次 | |
参与各市、区、服务点的义工、志愿者活动 | +1.5分/次 | 不超过7.5分 |
参与“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3分/次 |
|
参与校友寻访活动 | +3分/次 | |
参与暑期调研活动(获院级立项) | +3分/次 | |
参与献血活动 | +3分/次 | 不超过5分 |
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 |
7、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职务(如:常委部长、班委等),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的同学。
(1)申请条件
1、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3.0
2、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本学年团委学生会干部年满一年或担任班委年满一年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2)评选细则
具体加分项目 | 加分 | 备注 |
(1)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 |
| 同时担任组织两个或以上的,按最高分的职位加分 |
团委学生会常委 | +10分 | 最高10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 |
辅导员助理、团委学生会部门部长、艺术团团长 | +7分 | 最高7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 |
班长、团支书、新生班级助理、团委学生会部门副部 | +5分 | 最高5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 |
非班长及团支书其他班委成员、艺术团副团长,院级队伍队长 | +4分 | 最高4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 |
班级贫困认定小组,班级素拓小组成员,舍长,院级队伍副队长,班级图书管理专员 | +3分 | 最高3分,按考核等级逐级扣分,梯度为1分 |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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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团员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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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团干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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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团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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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团干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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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项目不局限以上项目,其他项目申请人可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且该加分项目必须是与任职干部期间取得与职位相关的成就或奖项,比如任职团支书期间获得的“最佳团日活动”。 2、学生干部加分以学院考核结果为准。 |
8、自强不息奖:奖励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意志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的学生。
(一) 学校备案的贫困生;
(二) 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成绩优秀(该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 必须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四) 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
(五) 申请“自强不息”专项奖的同学需提交一份本人的自传。
9、“优良学风班”: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氛围浓厚的自然班级。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学院自然班级的25%。最终分=基础分×70%+班级风采展示分×30%。评选细则如下:
(一)基础原始分为60分
(1)学年班级平均绩点排名。
平均绩点=上学年班级绩点总和/班级总人数
加分标准:第一名学术科研分加15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9分,往后班级依次递减3分,直至为零。
(2)学年班级参加院/校级学术性比赛。
各班学生参与学术性比赛比例,即参与比赛学生人数/班级总人数。
加分标准:第一名学术科研分加15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9分,往后班级依次递减3分,直至为零。(注:各级比赛人数基数分配为院级1人,校级2人,省市级3人,国家级4人)
学术性比赛示例:英语演讲比赛、“英语拼写大赛”、挑战杯、模拟沙盘比赛等
(3)学年考勤排名
各班“五早一晚”及课堂考勤情况排名(以学院考勤数据为准,各年级分开排名),学年考勤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往后排名班级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零。
(4)四级通过率排名
通过率=各班四级通过人数/各班总人数
加分标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往后排名班级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零
(5)学年卫生检查排名
各班宿舍卫生情况排名(以学院检查为准,各年级分开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往后排名各班级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零。
(二)班级风采展示
参评班级在学院举办的班级风采展示会上展示班级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展示形式不限。
具体加分项目 | 备注 | 加分 |
1、班级主题活动 | 班级内部建设活动如“五早一晚”,男生节,女生节等 | 活动次数*5(不超过20分) |
2、文化活动 | 以班级的名义参加的各类文化竞赛类活动 | 总分不超过50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冠军) | 50分 |
一等奖(亚军) | 48分 | |
二等奖(季军) | 46分 | |
三等奖 | 42分 | |
优秀奖 | 35分 | |
省级 | 特等奖(冠军) | 35分 |
一等奖(亚军) | 33分 | |
二等奖(季军) | 30分 | |
三等奖 | 25分 | |
优秀奖 | 20分 | |
校级 | 特等奖(冠军) | 20分 |
一等奖(亚军) | 18分 | |
二等奖(季军) | 16分 | |
三等奖 | 12分 | |
优秀奖 | 10分 | |
院级 | 特等奖(冠军) | 10分 |
一等奖(亚军) | 9分 | |
二等奖(季军) | 8分 | |
三等奖 | 7分 | |
总分=班级主题活动得分+文化活动得分+参与校级活动次数*15+参与院级活动次数*10(注:校级活动和院级活动两项总分不超过30分) |
奖励标准
“优良学风班”每个获奖班级奖励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优良学风班”的表彰工作与其他专项奖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二、院长奖学金
1.院长奖学金评选类别与要求
(1)院长奖学金为综合奖,候选人从学院专项奖获得者中产生;
(2)院长奖学金由本学院的评选小组组织评选。评选标准应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申请人的学业绩点需在3.0以上且至少获得一项个人专项奖学金。
(3)学院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分和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
2.评分细则
(1)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创业实践、文体优秀、社会公益、自强不息、优秀学生干部)两个方面组成,计分方法是以100分为基础分,分别按70%、30%的比例折算。其中综合素质基础分为60分(以下举例说明)。测算公式为:综合得分=学业成绩*70%+(其他模块得分+60基础分)*30%
学业成绩计算方式采取百分制(绩点范围在1-5,即折算到60-100)
(2)学业成绩分由绩点换算,综合素质分由各专项奖中(除学业成绩奖、班级优良学风奖)获院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总和,加分分值对应各奖项加分细则分值。
举例:如某同学绩点为3.8,综合素质90分(其中基础分60分+学术科研奖项中获挑战杯省赛三等奖加10分+创业实践奖项中获创业大赛省三等奖加10分+学业成绩奖加10分),总分值=88×70%+90×30%=88.6分
(1) 学院将对院长奖学金申请者进行排名,作为院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并组织答辩,学院评选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不低于1:1.5的比例择优产生答辩名单。
(2) 学院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分及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评分标准将结合综合得分和答辩成绩,最后得分=综合得分*70%+答辩成绩*30%
3.奖励标准
院长奖学金名额按学院参评人数的0.5%确定,学院名额不少于3人,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学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具备参评资格。评选程序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1.学院发布本年评选通知
评选工作于每年9月份启动,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小组,修订《国际商学院评选细则》,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
2.学生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国际商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佐证资料,提交到班级评选小组;各班级评选小组审核申请资料,形成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班级评选结果,上报学院;
3.学院组织答辩大会,申请学生进行答辩。;
学院评选小组审核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班级评选结果,按不低于1:1.2的比例择优确定答辩名单,组织专项奖学金答辩大会(学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奖申请人可豁免答辩);
4.学院评选小组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评选出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
5.公示
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经过公示后,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
(二)院长奖学金
1.学生提交申请
符合院长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国际商学院院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提交到各班级评选小组审核,上报学院。
2.确定答辩名单
学员评选小组根据申请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不低于1:1.5比例择优产生答辩名单。
3.学院组织院长奖学金答辩大会,申请人进行答辩。
4.院长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经过公示后,确定院长奖学金获得者,公示期结束后,学院评选小组初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六章 公示,监督及复议
第十二条 评审中的综合成绩计算处理、名次排列以及给定名额依次切取的过程及结果应予公布,并均应有文字材料保存,允许学生查询,其监督由组织部负责。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生如发现获奖者有违纪问题或获奖条件与事实不符的,或评奖中有舞弊现象的,均可向组织部反映或举报。经复核,凡评定有误造成遗漏的以及错评得奖的均应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如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出复议,评选小组应在接受复议后3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
第七章 奖学金的颁发、记载
第十五条 奖学金的获得者,由学院发文表彰,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档案。
第十六条 奖学金每学年12月底发放。
第八章 获奖学金者违纪的附加处罚
第十七条 对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视其情节,取消或追回当年所获奖学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奖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国际商学院所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备注:国际商学院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总人数801人,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人数为136人,因此参评总人数为665人。